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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坑”你跳过吗?义乌发布2017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18-03-14 15:00:55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编辑 楼菲莉

资料图

  中国义乌网3月14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楼菲莉)日前,记者从义乌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2017年,义乌各类消费投诉举报咨询量仍呈现明显上升,共接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34277宗,与去年相比上升69%,约占金华总量的一半,网购维权难、无证经营举报、汽车零部件质量欠佳等问题仍是广大消费者关注的重点。

   1、重要信息丢失,维权获赔1.8万元

  因手机微信功能障碍,消费者陈女士于2017年1月将问题手机送到市区某手机修理店,陈女士现场就明确表示手机微信储存有重要内容,务必要保证信息完好。却不想在手机维修好以后微信功能内的一条重要客户信息丢失了。该投诉经稠城市场监管所调解,店家赔偿陈女士现金1.8万元。

  【消费提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由于经营者的操作失误,造成消费者重大财产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另外消费者储存有重要信息应及时告知服务人员,方便妥善保存。

   2、操作起重机致其死亡,经消保委调解终获补偿

  浦江的潘先生因建房需要于2017年2月从义乌某建筑起重机械批发部,购买了多功能起重机一台。2017年3月,潘先生在使用机械时发生了意外,从四楼连人带机器坠落,经浦江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调解中,双方都承认该悲剧是由于安装及操作不正确引起的。经过市消保委两天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由销售方补偿投诉人人民币13万元。

  【消费提示】本案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失,安装使用未尽告知义务,侵犯消费者人身安全权,部分补偿合情合理。消费者也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安装和操作,注意人身安全。

   3、二手车玩猫腻消费者维权退车

  消费者吴先生于2017年3月在某二手车行购买了一辆二手奔驰,价格为32.7万元。买车时商家未告知车子出过问题,但在吴某去4S店拉记录时发现发动机周围零部件很多更换过。本案经北苑市场监管所调解,扣除车辆过户费外退还消费者31.3万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提示】本案经营者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为了尽快完成交易,隐瞒了重要细节,存在主观恶意,理应为消费者退车。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多长个心眼,对于重要细节多向专业人士咨询。

   4、留学中介拒绝退费格式条款显失公平

  2017年9月,消费者杨先生为办理女儿的出国留学,在义乌一个留学中介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为女儿签订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交付了1万元的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后因杨先生的女儿执意不肯去国外留学,10月中旬杨先生提出解除合同,要求退还部分费用。但被中介告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如在尚未得到申请结果前,杨先生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入学申请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消费者认为该合同有格式合同的嫌疑,但毕竟中介公司做出了部分服务,可以适当扣除部分费用后退还。最终中介公司同意退还消费者6000元,消费者也表示同意。

  【消费提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本案中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部分的中介费用。

   5、装修公司偷梁换柱消保委调解获得赔偿

  2017年6月,消费者万先生在物资市场为儿子的新房挑选门窗,最终选择了一款德国进口的五金门窗组合。合同签订当日万先生即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订金2万元。7月份检查验收时,却发现五金件不是德国进口而是国产的,门窗的开口方向也由外开变成了内开,玻璃颜色也换了。最终经消保委多次协商,商店同意依照此前签订的合同给予重新安装。

  【消费提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经营者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理应按原先合同重新制作。

   6、未成年人消费退款纠纷

  2017年6月,陈女士未满13周岁的孩子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义亭某数码店购买了一台价值3688元的手机,陈女士发现后带着孩子去店里要求退货,超市以有票据且不是质量问题为由拒绝退货。经义亭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调解,商家扣除损耗费后给陈女士退回了3400元。

  【消费提示】本案中陈女士的儿子不满13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手机的行为已超出了其判断、预见的能力范围,未得到其监护人的认可,商家应当将手机款予以退还。

   7、销售假酒,退一赔三没商量

  消费者陈先生于2017年6月在某酒类专营店买了两箱茅台,共计价款15600元。酒没送出去,就被朋友怀疑是假酒,后来联系了茅台酒厂帮忙鉴定,结论是十二瓶全是假酒,陈先生很生气地投诉到义乌市消保委。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两天分三次努力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消法》规定退一赔三,经营者向消费者共支付了人民币62400元。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消费提示】经营者出售假冒伪劣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经营者要求支付最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而不能以自身不知情免责。

  8、菜肴吃出蟑螂按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2017年1月,赵姓消费者在下车门路某家菜馆吃饭时,在酸菜鱼里吃出蟑螂,因为其中有一名孕妇同桌就餐,消费者非常气愤。后经稠城市场监管所组织调解,店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给予消费者赔偿。

  【消费提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

   9、手机频现故障,全退

  消费者徐某2016年5月在佛堂某公司花1万多元购买了5台手机,使用了十几天就出现问题,商家一直为消费者做售后维修,但每次维修之后过几天又出现同样情况,反反复复,严重影响到了消费者的工作生活,并且给消费者带来了较大的直接损失。本案经佛堂市场监管所调解,商家补偿了消费者4万元。

  【消费提示】手机对消费者的日常生产生活非常重要,手机故障频发会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工作和生活,在三包有效期内,手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

  10、名表被修理坏照价赔偿

  2017年8月,消费者王某在市区一家名表专修店保养一只价值68800的手表,保养费4000元,但在取手表时发现手表少了两个零件,影响到了手表的品质,双方协商后就赔偿数额差距较大。后经稠城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调解,店家赔偿消费者3.44万元,消费者表示接受。

  【消费提示】消费者的名表保养不成反遭损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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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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