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记者从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义乌市政府近日再次修订并下发了《义乌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在义乌市内(除国际商贸城等专业市场外)全面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义乌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程度再次领跑全国。
5月22日,从事钟表生产的义乌市墙亿钟表有限公司办事人员何女士顺利拿到公司营业执照。“现在开办加工型企业也不需要房产证明和租赁协议,实在太方便了!”何女士说。
两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2013年5月、11月,义乌在全省率先启动两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先后落地“先照后证、筹建登记”“放宽住所、集群注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等多项改革政策,全面放宽了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登记要求,共有8项举措走在全国前列。
商事登记改革的效果立竿见影又影响深远。据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统计,仅首轮商改实施的7个月,义乌新增各类市场主体22168户,同比增长56.3%。
其中,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义乌实际,为义乌“双创”主体量身定制的“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登记,对于重点培育的电子商务主体明确提出“三个允许”,即允许电子商务企业的注册资金实缴改认缴、允许电子商务企业一个经营地址办理多本营业执照、允许没有办公实体的电子商务企业(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除外)通过电子商务秘书企业托管。之后,义乌7个月内新增电子商务企业1576家,环比增加582%,全省首家电子商务秘书企业落户义乌,“义乌购”线上店铺也可申领营业执照获取主体资格。截至目前,义乌登记在册的电商主体已突破10万户,占全省电商总数的1/3。
三次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方便企业登记
2017年,义乌商事登记领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启动,义乌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的脚步继续加速。
2017年5月,义乌对两年前下发的《义乌市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在前期“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工商登记的基础上,启动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负面清单制。
租房协议和房产证明,多年来一直是营业执照申请材料中的“老两件”。按照原工商总局《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细则》的规定,市场主体在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需要提交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属租赁使用的,还需提交租赁协议等材料。
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后,《住所信息申报表》代替了租房协议和房产证明,真正实现了群众“办一件事、进一扇门”。
现在,义乌对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限制再次放宽,原先划定的负面清单被取消,专业市场外的主体,填写《义乌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书》后,就免于提交租房协议和房产证明。大刀阔斧砍掉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义乌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程度再次走在全国前列。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人介绍,取消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后,大部分市场主体用一张身份证就可实现主体准入全通关。由于义乌市场主体存量大、增幅快,按照办件量测算,仅取消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一项,全年就可免于群众提交证明材料10万份左右,由此可见义乌打造“无证明城市”将给企业办事带来诸多便利。
建立宽进严管机制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以来,市场监管部门主要写好“减、简、加”三篇文章。
“减”包括减事项,233个审批事项削减了24项,削减率达10.3%;减证照,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证照合一”,目前已办理5000余本;减材料,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事项平均提交材料缩减至2.18份,缩减率44.5%;减证明,今年以来共取消包括住所证明在内的6项证明材料。
“简”是简流程,所有注册登记实现“审核合一、一人通办”;开展简易注销,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主体,由申请人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注销公告,申请人可节省费用800元左右;实施外贸企业“证照通办”,今年5月1日起,市场监管局和商务局开展并联审核,义乌市贸易类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一次性赋予内、外贸主体资格和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简化贸易主体准入关,达到“一事一窗一次”的效果。
“加”是加服务,通过执照网上办、引导就近办、虚实合一办,延伸审批窗口,实现市场主体“家门口”办照,开展二维码导办、首问跟踪办、容缺也能办,优化办照体验,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同时,义乌还是全省最早开展全程电子化登记的县市,网上办件数列浙江各县市第一,企业网上开业登记率超过87%,“一次不跑,事事办好”的愿景正在成为现实。
在放宽主体准入的同时,义乌也在不断探索主体日常监管的“严管”。此次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细则》中就配套出台了相应“严管”的内容。
今后,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将登记信息推送给各镇街、各部门,对重点行业的主体由各部门各司其职开展有效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还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每年新登记和变更过住所的主体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查无下落的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采取部门联合信用约束措施。对不如实申报住所(经营场所)而取得工商登记的主体,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工商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实行信用惩戒。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主体在享受改革便利的同时,也必须对所填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市场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放宽准入的基础上,今后将通过信用承诺制、“双随机、一公开”等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真正实现“宽进不失管、严管不扰企”,从而打造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