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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义乌一酒店吃早饭吃出“碎玻璃” 胃里疑似还有残留

发布时间: 2018-06-15 10:05:02 来源: 浙中新报 作者: 金淑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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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酒店吃早饭,吃出几块碎玻璃,这本身就是件挺吓人的事情。让有此遭遇的小王感到更可怕的是,他的胃里竟然也发现了疑似玻璃残渣的固体,且复查时也尚未排出。

  本月7日起,一场由“碎玻璃”引发的消费纠纷引起了多个媒体的关注,记者昨从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当事酒店义乌半岛世界酒店了解到,目前,双方仍未就赔偿事宜达成统一意见。

  【事件回放】

  酒店早餐有碎玻璃 小伙子不小心吃了一嘴

  6月6日,小王从杭州到义乌出差,当晚入住义乌半岛世界酒店,第二天早上8:10分左右到酒店八楼吃早餐。

  “当时吃了炒粉干、肉松、鸡肉等,吃进去之后,感觉嘴巴有异物,吐出来发现有两块玻璃。”小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肉松是放在拌面里一块吃的,感觉吃到异物后,他联系了酒店。

  酒店方陪着他到医院做了CT检查,发现胃里还有两块疑似玻璃渣。小王说:“医生让我回去喝生的菜籽油,希望能把它排出来,但医生也说了,如果肚子有任何不舒服,要及时就医,就怕里面划伤。”

  【调解无果】

  核心分歧在“5000精神损失费”

  昨天,记者联系了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反馈,6月7日当天,市场监管局接到来自“数字城市管理中心”的投诉,下午,义乌半岛世界酒店及当事人小王双方到场调解。

  从调解记录看,第一条:早餐售价为38元/人,按照“退一赔十”,因不足500元按照500元赔付。第二条:小王提出在义乌住三天,要求住在义乌市内房价400元以上的其他酒店,方便复查“碎玻璃”排出情况。与此同时,小王向酒店方提出了5000元的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

  “酒店方对500元餐费赔偿没有异议,但希望小王住在原酒店等待观察和后续治疗,对于精神损失费的部分,双方分歧较大。还没有等调解结束,小王就离场了,我们的调解也只能终止。”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接到二次投诉。

  调解过后,市场监管局即刻派出工作人员对半岛世界酒店进行餐厨检查。发现该酒店只供应早餐,且相关证照齐全,并对餐厨卫生、食品安全及破损的玻璃罐进行了检查。

  【酒店回应】

  从未推卸责任 希望按法律规定进行赔偿

  昨天上午,义乌半岛世界酒店冯经理表示,出餐之前服务员都会进行检查,当时盛放肉松的器皿是完好的。因为是使用不锈钢漏勺取餐,很可能是客人取餐过程中发生破裂,导致部分玻璃渣掉进肉松里。当天他们已经陪同小王到医院做了检查,并承担了近700元医药费。

  冯经理表示,目前酒店给出的赔偿方案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减免客人368元房费;第二部分是按照38元/位的早餐费用,对客人进行500元赔偿;第三部分是承担客人相关医疗费用。截至当前,酒店已承担首次检查费及复查费总计1000多元。

  “酒店经营十多年,我们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不过,事情发生之后,我们一直在和王先生积极沟通,也主动承担了医疗费,就是他提出的5000元赔偿的问题我们没有办法答应。”冯经理说,“最好还是按照法律规定,我们相应赔偿吧。”

  当记者问及,如果因碎玻璃长期留在胃里或在排出过程中对胃肠有损伤,酒店会怎么办时,冯经理回应说:“当时主治医生说,从检查情况看也不排除是鸡骨头等硬物,如果真的是玻璃,他也因为在我们酒店吃进玻璃有其他身体方面的问题产生,我们肯定会承担到底。”

  【律师观点】

  先治疗再协商

  目前,两方仍未就“碎玻璃”事件达成统一意见。

  对此,浙江振进律师事务所厉阳平律师认为,酒店提供的饭菜中出现玻璃渣,可能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说明商家的菜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厉阳平律师表示,发生此类事情,在经过医院检查后身体无大碍的,建议双方通过协商积极解决。如果协商过程中,由于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问题产生较大分歧,可向相关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亦可各自举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当然如果留在消费者胃部的玻璃暂时还无法排泄出去,则建议消费者先行医治,待病情稳定后再协商确定。其间,消费者要注意留存证据。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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