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8月29日讯(记者 李学娇 通讯员 黄健萍 冯轶 编辑 童晓)自8月21日义乌实行限制供水以来,就有一些“聪明人”把主意打到了消防栓上,截至目前,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查处“盗用城市供水案件”29起,共处罚款6.65万元。
大火无情,当火灾突如其来的时候,消防栓里的水就是救命稻草,然而却有人为了私利擅自使用消防用水。8月24日,福田大队执法队员在下骆宅振兴东路30号附近时,发现一辆蓝色洒水车将水管接在消防栓上,利用改装的洒水车盗取消防用水用于冲洗、疏通雨水管道。
在8月28日,上溪大队执法队员也查处了一起类似的洒水车盗用消防用水事件。据了解,接举报后,执法队员在四通路发现一辆洒水车打开消防栓取水,灌入车中后正准备离开,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其停止取水行为。
现场调查得知,这是负责上溪镇四通路、上佛路两侧的绿化养护业务的洒水车,在洒水车内储水使用完毕后,该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就近打开附近的消防栓,将水引入洒水车内。
鉴于该取水行为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同意,属于盗用城市供水行为,执法队员要求当事人补交洒水车实际取水量10.7吨的公共供水水费,并对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擅自取用消防水,不仅会导致水资源浪费,还会损坏消防设施,造成消防安全隐患。今年以来,义乌降雨量较往年严重偏少,水库蓄水吃紧,供水形势严峻,市民朋友在节约用水的同时,更应该爱惜城市供水等公共资源,珍惜生命之源。
接下来,执法局还将进一步加大违法盗用城市公共用水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水行为,同时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爱护消防设施,发现违规用水行为积极拨打96150举报,共同维护城市供水及居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