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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农民丰收节 义乌农民收到一份政策大礼包

发布时间: 2018-09-24 08:49:14 来源: 义乌三农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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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义乌出台了《关于印发支持农业生产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意见的通知》,在第一届农民丰收节来临之际,为农民朋友们送上一个政策大礼包。

  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今年年初,义乌市农业部门全面走访了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大户,召开各类范围的座谈会20多次,深入了解农业产业发展形势、存在困难和问题。针对企业提出的普遍性问题,梳理全市各部门现行的涉农政策和上级有关政策,结合义乌现代农业发展实际,逐条分析,理出纲目,先后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制定了《十条意见》。《十条意见》重点聚焦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大户等,从供地、贷款贴息、农业保险、政策服务等十个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做强做优。

  支持农业生产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和美乡村”,加快推动义乌农业生产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

  对农业经营主体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实行备案管理。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1.5%以内,最多不得超过7亩;工厂化作物栽培(含食用菌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基地面积的2%以内,最多不得超过7亩;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种植面积的0.6%,最多不超过3亩。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其使用年限可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相一致。对新引进重大农业项目或义乌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其农业设施用房建设标准可视情具体论证确定。除上级文件明确规定允许外,设施农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使用用途。全市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保障其必要的配套非农建设用地。

  二、拓展贷款、贴息范围。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证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办理,利用“两证”、设施农业用房、农业设施设备、苗木果园、生产订单等作为抵押物获取融资。将全市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由农信担保公司承保,适用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担保费率为贷款总额的2%(其中农业经营主体自付1%,市财政补贴1%)。种粮大户贷款贴息补助标准在省补基础上,再给予1%的贴息。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用于农业生产固定资产贷款、农业生产设施建设贷款,对50万元-1000万元的额度部分给予贴息补助3%。

  三、拓宽地方特色农业保险。

  逐步将义乌大枣、桃、杨梅、茶叶、枇杷、花卉、蓝莓、铁皮石斛、樱桃、桑葚等义乌特色农业产业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财政补助不低于65%。开展“菜蓝子”工程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市财政给予不低于65%的保费补贴。

  四、加大品牌培育补助。

  培育省级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给牵头的法人或组织奖励20万元。被评为省农产品“十大品牌”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名牌农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商标注册和“三品一标”认定工作。

  五、鼓励企业规范化发展。

  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经营、企业化发展,培育一批有竞争力、影响力的本地农业龙头企业。对新获得义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开展“十佳农业龙头企业”评选,被评为“十佳农业龙头企业”的奖励2万元。

  六、拓宽销售渠道。

  在各类城乡集贸市场设立本地农产品自产自销区。对本地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农贸城、浙中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设立展销专窗的,对其使用价格给予优惠,按照同类同档商位价格投标平均价格的80%收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合作社(家庭农场)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农产品销售,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线上年纳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万元的,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引导优秀人才投身农业生产。

  进一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补助,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号)等文件精神,在省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1:0.5配套补助。列入现代农业经营人才培养并取得本(专)科毕业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完善现有职称评审制度,将参评主体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的技术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农创客等拓展。

  八、鼓励农业科技创新。

  农作物(林木)品种通过省级审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省级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农林局)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丰收奖(农林业科技进步奖)的农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鼓励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农业物联网建设和应用,在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流通等领域,购置农业物联网技术相关的硬件和软件,实现环境远程监测调控、生产操作智能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资源利用数字化管理,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软件投入的申报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九、扩大产业扶持政策范围。

  将花卉苗木、养殖列入大棚、喷滴灌等设施农业扶持政策范畴。支持义乌南蜜枣产业发展壮大,对新开发种植义乌大枣连片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0元的补助。积极打造“美丽农业”,被评为省、金华市、义乌市级“最美田园”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推进循环农业发展,对畜禽粪便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的50%补助。

  十、强化政策服务。

  保持市财政投入现代农业发展补助资金稳定,并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适度递增。加大对补助政策的宣传,推动农业经营主体应知尽知。同时积极简化政策补助申报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允许农业企业简化设计、预算、招标、监理等建设流程,容缺申报。

  补助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同类项目不得重复补助规定执行;本意见下发之前出台的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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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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