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金融骗子犯罪手法不断翻新,手段专业化。为进一步普及法律和金融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通过以下这些案例警醒广大群众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案例一:胡某、姚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案
2017年2月,嫌疑人陈某伙同李某杰(另案处理)冒用“胡某”、“姚某”(另案处理)、“郑某华”(另案处理)身份,在义乌注册了义乌市本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姚某出面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华担任公司总经理,李某杰在幕后操纵,嫌疑人陈某化名“陈强”在公司担任业务经理,通过发传单及组织参观活动的方式,招揽老年人到其公司进行投资,后以投资铁皮枫斗种植基地为名,以月息2分向社会公众吸纳资金。2017年8月份,在义乌向不特定的20名公众吸收资金281.06万元后携款逃匿,赃款被用于个人挥霍,造成投资人损失273.43万元。
陈某,男,1986年出生,重庆人,原义乌市本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因涉嫌集资诈骗案于2018年1月被义乌市公安局抓获归案,执行逮捕。
案例二:义乌市贝兴科技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
2017年5月5日,犯罪嫌疑人余某锋、熊某飞、熊某程、朱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陈某、罗某兴、楼某等人在义乌市稠江街道城店路718号注册成立义乌市贝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由余某锋作为法人代表;楼某做市场总监,管理整个市场;熊某飞负责市值管理,对接交易平台;熊某程负责产品采购和物流发货;陈某负责公关、后勤;罗某兴全力做市场业绩;朱某负责会员系统及市场。运营不久又请来外号“风神”的网络操盘手梁某,共同经营“深蓝积分”“贝蓝币”网络平台集资项目。
自2017年5月28日开始,该犯罪团伙聘请他人制作虚假宣传资料,通过微信群宣传拉会员来投资,采取三级分销模式,让会员到公司网络平台以高价购买低价红酒、铁皮枫斗、铁皮石斛等套装产品,并送等值“深蓝积分”,许诺发展会员可以提成10%—15%,而且所得积分除7天有固定1.5%的增值外,还可以投资购买公司对接外网平台虚拟币“贝蓝币”进行涨跌交易或提现。
通过上述方式大肆拉会员来购买产品送积分,收取的投资款被犯罪嫌疑人以公司运营投入为由大肆进行挥霍,吸引会员将积分转到云数网等平台兑换“贝蓝币”进行交易,而犯罪嫌疑人实际通过市值后台操控虚拟币“贝蓝币”的涨跌来迷惑会员进行套现。至2017年7月10日左右,该公司便发展了全国29个省市近2000多名会员注册了9000多个账号,非法集资款高达3000多万元人民币。
现上述团伙成员均被义乌市公安局抓获归案,执行逮捕。
案例点评:
1.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都会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号,利用部分群众贪财和盲从的心理,不断鼓吹其经营项目的高收益,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造成钱生钱,利滚利的假象,诱骗群众。
2.参与其中的大量投资者往往不熟悉犯罪分子所经营项目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情况,对市场的“游戏规则”更是知之甚少,因过分追求高回报而缺乏警惕。对于高收益率的投资,投资者在入行时,应当进行多方考察,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而不是盲目跟风,给自己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