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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 重罚4.5万元 新城吾悦“水上嘉年华”处罚结果来了

发布时间: 2018-09-25 13:09:13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张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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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中国义乌网9月25日讯(记者 张金蓉 编辑 童晓)8月30日、31日,中国义乌网连续发布《全民节水时刻义乌新城吾悦广场还有“水上狂欢”?》《新城吾悦“水上嘉年华”后续:主办方回应没有浪费水资源执法局已立案调查》,对新城吾悦“水上嘉年华”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并曝光了其违规行为。

  截至目前,立案调查已过去近一个月,最终结果如何?今天(9月25日),记者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江东大队获悉,执法部门已下达《处罚决定书》,“水上嘉年华”活动主办方义乌吾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被处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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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7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行限制供水的通告》,全市将从2018年8月21日起实行限制供水。通告明确“禁止游泳、洗车、水上乐园、园林绿化、道路环卫、建筑施工等行业取用自来水,严禁私自开启消防栓及供水管道取水等违法行为”。8月29日、30日,根据网友反映的问题,记者在蹲点调查过程中发现,新城吾悦“水上嘉年华”活动设置在吾悦万博·悦街处,现场共有两个游乐水池和两个消毒水池,水池用水取用为自来水,涉及水量约110立方,涉嫌违反《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8月29日,执法局江东大队发放《接受询问(调查)通知书》,要求相关负责人到执法局江东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8月30日,执法局江东大队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在非常抗旱时期开展“水上嘉年华”活动违反了《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其在8月30日晚上10点前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清理现场。9月18日,执法局江东大队正式告知处罚决定,9月21日,《处罚决定书》正式下达。

  根据《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条例第五十五条,在非常抗旱期,有关单位和个人拒不执行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限制工业、服务业用水,暂停高耗水工业、服务业用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义乌吾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义乌发布限水条令期间,开展水上“水上嘉年华”活动,其违规行为最终被处以4.5万元罚款。

  目前,全市已有12个镇街实行降压供水和分时段供水措施,在此,中国义乌网也呼吁全体市民,节约用水,保护每一滴水资源。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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