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2月19日讯(通讯员 楼双双)“下午2点左右,我准备炒一些酱肉为晚上经营做准备,因为数量少制作时间短,就没开油烟净化装置,想着能省一点是一点。”面馆老板叶某说。本是为了省钱,然而钱没省多少,反倒是收到一张千元罚单。近日,由于叶某经营的面馆涉嫌油烟超标排放,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大队依法进行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叶某经营的面馆位于城西街道电商小镇附近,于2018年11月份正式营业,面积约120平方米,大概有40个就餐位。虽然店内油烟净化器正常安装,但并未按要求正常使用,导致油烟超标排放。
执法人员介绍,按照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义乌全市域所有餐饮服务业单位应安装通过环保产品认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为了确保净化效果,餐饮业户还应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转和维护情况进行及时记录,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在此,执法人员向广大餐饮经营户发出倡议,积极加入蓝天保卫战,让油烟不再任性排放,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增强人民蓝天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