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厨做饭时,客户或领导来了电话,但又不能不接;屋里小孩哭了,又不能不去看……煤气灶上火开着,可一忙,做饭这件事就被抛在了脑后。义乌佛堂镇荷花路某出租房的租客文某就被马虎大意害得不轻,令自己后悔不已。
12月16日中午12时18分许,义乌市公安局佛堂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佛堂镇荷花路上某房屋内起火。接警后,值班民警与佛堂专职消防队先后赶到现场,发现一老式两层房屋内发出熊熊火光并冒出大量浓烟,火势还在不断蔓延,情况十分紧急。
民警一边询问该出租房租客文某房屋内的情况,一边安排人员疏散围观群众并拉起警戒线。经过10多分钟的扑救,火势被扑灭,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
据文某讲述,当天中午12时许,她在厨房烧饭,发现煤气好像不够,就摇了摇煤气瓶,发现煤气确实快没了,就想着等煤气全部烧完再去换,随后走出厨房到外面的仓库整理东西,而此时火还开着。
过了五六分钟,文某在外面看见室内有火光,走进去一看,发现煤气灶边上的塑料袋、纸箱等易燃物品已被引燃,且火势逐渐向边上蔓延,本还想找人帮忙灭火,但发现火势实在太大,她只得报警求助。火灾不仅烧毁了文某的家具及货物,同时还把隔壁两家租户的热水器、洗衣机、衣服等物也烧毁了。
经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系使用煤气灶不慎引燃可燃物引起火灾。根据相关规定,因过失引发火灾,文某被义乌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