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5月31日讯(见习记者 金珊珊 编辑 童荟颖)近年来,义乌市一些企业、机构和个人乱办金融、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时有发生,且犯罪手法不断翻新,案件表现更为隐蔽,不仅扰乱了义乌的正常金融秩序,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还影响了社会稳定。
据悉,2018年义乌市在市辖区内开展了金融风险防范网格化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同时发布《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告知书》。为强化社会公众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活动,市处非办、市金融办通过浙江新闻客户端、中国义乌网再次向社会发布新版《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告知书》。
新版《告知书》中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如遇企业存在“从事超经营范围的金融业务、‘类金融’业务”“宣传中含有或涉及‘投资理财’‘财富管理’‘消费返利’‘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炒期货外汇’‘共享经济’‘区块链’等内容”“承诺无风险(或低风险)和超高收益率”“在公园、闹市区、大型超市商场等人流密集地设点宣传发放产品广告,以中老年人为主要宣传营销对象”“招揽客户参加在酒店、写字楼等举行的各类投资推介会、客户感谢会”等情况,该企业可能参与非法金融活动,需保持警惕。
“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非法金融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的风险,由此投资、借出的资金极有可能血本无归。”相关部门郑重提醒,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参与非法金融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损失自担,责任自负。呼吁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认清非法金融活动陷阱,不受高息诱惑而动心,避免“赚了利息、丢了本金”。
据介绍,非法金融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为此,金融办从目前案发的情况中整理出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4大类14种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以“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项目投资”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的非法集资新手法;
9.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10.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1.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2.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3.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4.以办厂或投资经商资金周转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