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所需条件
1.在义乌市域范围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且连续存续两年以上。
2.为国内中小微企业进出口提供物流、通关、信保、融资、收汇、退(免)税等服务环节,其中通关、退(免)税、收汇、信保为必须提供的服务。
3.服务的中小微企业数量在200家以上。
4.企业已建立较完备的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相应的内部管理系统,并正常运作。
5.企业近12个月自身或者服务企业出口额3000万美元以上。
6.企业在市信用信息核查平台上显示的信用等级不属于D类、E类。
二、申请所需材料
1.《义乌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综合情况、企业运营现状等内容。
2.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概况及行业地位,企业组织架构及运作模式,所提供的外贸综合服务内容与成效,在外贸综合服务方面的特有做法,外贸综合服务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等。
3.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当年注册新公司不需提供)。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用于外贸综合服务的系统研发和设备购置等软、硬件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6.申请企业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其他与申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相关的材料。
三、认定工作安排及有效期
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市商务局遵循“政府引导、企业申请、公正评审、动态管理”的原则,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认定为义乌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有效期为2年。已获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首次认定之后每年提交年报报表,上年度出口额达到要求、经营服务内容未变更,并且在市信用信息核查平台上显示的信用等级不属于D类、E类,有效期予以延续。
四、限制性条款
认定期间,因存在走私、侵权行为被追究责任的(以被查处为准),伪报出口或夹藏出口危险品被海关查获的,或有其他破坏正常商贸秩序,商务部门认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当年度不得被评为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已被认定的,认定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