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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江东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某网购平台上购得一瓶隔离乳,有效期为3年,EXP(失效期)为2023年6月18日,这一计算,发现这瓶隔离乳的生产日期竟是2020年6月18日。
接到举报,江东市场监管所立即立案调查。经销商方某表示,自己对这一情况并不知情,被检查后才发现,经过联系厂家后得知,是打印失误,EXP多打了一年。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方某从广东某生产厂家进了这批问题化妆品,以12元每瓶的价格,在某电商平台上销售。截至目前,所进货的200瓶问题隔离乳,已经基本销售一空,正准备补货。
根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生产厂家应完善出厂检验制度,经销商应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并定期检查化妆品保质期。生产厂家与经销商的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经销商方某因销售虚假标注保质期化妆品,被处以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执法部门对未销售的问题产品,依法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广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执法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化妆品时,要经过正规合法的途径进行购买;仔细查看产品标签,不购买标签信息不完整的化妆品;不盲目相信互联网广告与宣传,理性购买;保存好购物凭证,在必要时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