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义乌市物流业财政扶持办法》(义政办发〔2018〕161号)。
二、适用对象
工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在义乌实际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物流企业。
三、补助内容及标准
自有货运车辆总吨位在200吨(含)以上(其中重型运输车辆吨位数占比在75%(含)以上)的物流企业,当年度新购置重型运输车辆,牵引车与挂车配套申请(配套比例在1:1至1:2之间),按车辆购置价款的4%予以一次性财政贴息。享受贴息的车辆,三年内不得转让或过户,否则追回贴息资金且该企业三年内不得享受同类财政扶持资金。
对自有货运车辆总吨位达到2000吨(含)以上、3000吨(含)以上、5000吨(含)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主体达到更高一档标准时,给予差额部分奖励。
四、申报流程
(一)市场发展委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市场发展委受理申请并审核。
(三)相关部门联审。
(四)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市场发展委会同财政局办理拨付手续。
五、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扶持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材料、开户许可证。
(二)个性材料:自有货运车辆明细表、购车合同和发票、车辆行驶证、车辆资金补助承诺书、车管部门提供的车辆经营使用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