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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政策解读|支持港口功能延伸

发布时间: 2019-08-23 08:59:06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王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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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义乌市物流业财政扶持办法》(义政办发〔2018〕161号)

  二、适用对象

  工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在义乌实际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物流企业。

  三、补助内容及标准

  完善义乌“始发港”功能。船务公司或船务公司直接授权的物流企业,在义乌实现直接海运订舱、放箱、签发海运提单、费用结算,年完成集装箱规模达到5000个(含)标箱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每增加2000个标箱,增加5万元的奖励,年度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

  鼓励物流企业在义乌堆场提还箱。在义乌专业化堆场年提还箱量达到2000个(含)以上标箱的,给予物流企业每个标箱60元的提还箱补助(拆空还箱的集装箱不享受补助)。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市场发展委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市场发展委受理申请并审核。

  (三)相关部门联审。

  (四)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市场发展委会同财政局办理拨付手续。

  五、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扶持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材料、开户许可证。

  (二)个性材料(完善义乌“始发港”功能):完成集装箱量清单、费用结算清单(与船务公司或其船代公司费用结算清单、与港区码头费用结算清单等)。

  (三)个性材料(堆场提还箱):堆场提供的系统数据清单、堆场提供的每家企业年度提还箱总数。

  

【专题】深化大调研 推进“三服务”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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