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义乌市物流业财政扶持办法》(义政办发〔2018〕161号)
二、适用对象
工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在义乌实际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物流企业。
三、补助内容及标准
完善义乌“始发港”功能。船务公司或船务公司直接授权的物流企业,在义乌实现直接海运订舱、放箱、签发海运提单、费用结算,年完成集装箱规模达到5000个(含)标箱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每增加2000个标箱,增加5万元的奖励,年度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
鼓励物流企业在义乌堆场提还箱。在义乌专业化堆场年提还箱量达到2000个(含)以上标箱的,给予物流企业每个标箱60元的提还箱补助(拆空还箱的集装箱不享受补助)。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市场发展委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市场发展委受理申请并审核。
(三)相关部门联审。
(四)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市场发展委会同财政局办理拨付手续。
五、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扶持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材料、开户许可证。
(二)个性材料(完善义乌“始发港”功能):完成集装箱量清单、费用结算清单(与船务公司或其船代公司费用结算清单、与港区码头费用结算清单等)。
(三)个性材料(堆场提还箱):堆场提供的系统数据清单、堆场提供的每家企业年度提还箱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