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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引消费纠纷 提醒:预付订金需作书面协议

发布时间: 2019-09-10 19:30:08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通讯员 吴江伟 记者 龚成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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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纠纷处理现场

 

  中国义乌网9月10日讯(通讯员 吴江伟 记者 龚成浩 编辑 童晓)9月8日,因未按约定退其押金,义乌市民汪先生与上溪某酒店发生口角争执。

  “8月30日,我在上溪的这家酒店交了2000元定金用于预定会议室。当时,酒店方表示由于要求的会议室已提早被他人预定,推荐我用其它会议室。”汪先生回忆起自己当时交付定金的场景,听完酒店介绍,汪先生接受该方案并当场预付了2000元定金。据了解,汪先生来义乌开设了某家居品牌的分公司,想要在9月10日开一场产品推介会。

  “后来因为公司总部对预定的这家酒店规格不满意,要求更换酒店。”于是,汪先生向上溪的这家酒店要求退回押金。“酒店方当时口头承诺,十天内会全额退还押金。”汪先生补充道,然而现在该酒店却又表示不予退还定金。

  “因为是客人违约在先,我们当时只是告诉汪先生可以试着向公司申请看看,但是不能对其保证在十天内违约退还押金。”上溪这家酒店的相关负责人解释。无奈之下,汪先生找到了上溪市场监管所,向工作人员反馈该情况并请求调解。

  上溪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发现,汪先生所描述的酒店方承诺事项只是口头上的约定,并未签订合同,也没有留下任何录音等相关证据,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判断是谁的过错。最后经上溪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同时酒店考虑与客户关系的维护,同意以现金方式退还1000元,剩下的1000元可以在指定日期内让客户在酒店消费使用。类似事件在社会中屡见不鲜。

  上溪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提醒,为了避免此类消费纠纷的产生,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消费者在交纳定金时,双方应作出特别的书面约定,特别应对违反约定的后果加以说明。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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