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9月18日讯(记者 龚成浩 编辑 楼菲莉)今天(9月18日)下午,义乌海关在义乌港举办了海关“主动披露”制度宣讲会,向企业详细介绍海关“主动披露”制度的由来、企业向海关“主动披露”的步骤以及企业“主动披露”后的处理结果,并提请辖区内企业主动进行自律管理,避免违规受罚后遭到失信惩戒。义乌市进出口业务量较大的20余家企业派出代表参加宣讲会。
据悉,海关企业主动披露,是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在进出口货物放行后,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制度。在海关企业信用管理中,企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企业也不会因处罚受到降低企业信用等级、提升货物查验率等惩戒措施。
会上,义乌海关关员孙帅介绍,企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主动披露:一是海关未向企业送达《稽查通知书》,企业自查发现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并如实向海关主动书面报告的;二是海关实施稽查过程中,企业在《稽查通知书》所列稽查范围之外自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海关管理规定的问题,且海关尚未掌握相关事实,主动如实向海关书面报告。
在宣讲会上,孙帅还例举了一起典型案例。今年4月,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注册地海关送交主动披露报告及随附资料,披露其向日本某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漏缴税款。2015年,被稽查人与相关的日本某公司签订一份《制造销售许可合同书》,规定被稽查人实施相关的日本某公司许可的技术后,根据向第三方的销售总额计算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于2019年续签。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4月28日,被稽查人累计支付特许权使用费12笔,共计4.39万元。最终海关认定该企业价格申报不完整行行为涉嫌违反《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适用“主动披露”程序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仅追征税款并减免滞纳金。
上述案例中,如果企业没有向海关主动披露,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并追征税款加征滞纳金的后果。根据《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总署令237号),企业所受行政处罚数额累计到一定数额时,应降级为失信企业进行管理,对其实施进出口货物查验率80%以上,经营加工贸易业务提供全额担保,提高对其稽核查频次,不予免除查验没有问题货物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和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等管理措施。
义乌海关建议企业,充分运用“主动披露”制度,对照海关监管规定对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自查整改,准确报告,以自查倒逼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此外,企业也可以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完成主动披露,专业机构可以凭着对法律法规的准确把握,帮助企业严格依法参与主动披露,获得制度红利。
“有时候因为对海关监管规定理解不准确等缘故,我们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有一些差错,如果出错了,我们都很紧张。”义乌市蒙特日用品有限公司关务主管冯剑告诉记者,现在知道了“主动披露”制度后,除了不用担心信用降级,还能利用这个契机主动发现、及时整改自身问题,提升企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