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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义乌网9月23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楼菲莉)近日,义乌警方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案件,3名涉案人员均为90后,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周某更是放弃50万元的年薪,铤而走险窃取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
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至2017年间,浙江全省公安机关受理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案件仅192起,移送审查起诉的只有22起。而义乌警方破获该案只用了短短1个月时间。
今年7月18日,义乌某进出口公司的负责人陶先生来到义乌市公安局经侦分局报警,称怀疑旗下子公司的一名经理周某窃走了公司机密,并正在谋划离职一事。
陶先生介绍,周某是公司2014年进入公司,主要负责对境外客商来义乌采购、进口、物流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小周能力很强,92年出生的小伙子干了没多久业务成绩就很突出,2016年成立一个子公司,还破格让他担任(分公司的)总经理。”陶先生说,从之后的工作来看,周某可谓是中规中矩,但到了今年上半年,公司注意到周某维护之下的2名境外客户无故选择了另一家公司,而进一步调查后,这家公司的前法人竟然就是周某。
“7月份的样子,小周提出来离职,但在交接过程中,我们发现他竟然把手上的客户资源都给格式化了,实在是缺德。”一点点细节,让陶先生觉得周某的离职必然与“自立门户”有关,随即向义乌警方报了案。
经调查,周某曾任法人的那家公司,正是周某与大学同学郭某合伙创办的,后拉拢曾共事的业务员徐某一同参与,让郭某担任法人。
“我们发现,3人合伙的这家新公司,成立2年多,主要盈利或者公司利润均来自于陶先生旗下客户。”办案民警介绍,由于周某在陶先生旗下公司任职时,劳动合同中有明确涉及竞业限制,“无论以何种原因离职,两年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不得自己开业经营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
“另外,周某窃走的客户资源是存在原公司内网里面的,且相关客户的资料、联系方式等信息均是由原公司提供,意味着相关客户信息的所有权都在原公司,周某占有、转移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办案民警告诉记者。
据悉,周某在原公司任职时的年薪有50万元,其在“自立门户”后,与郭某、徐某利用窃得的客户信息不法谋利达70万元。
近年来,商业秘密罪犯在机械制造、生物科技、软件开发、渠道销售等领域多发,作为形式特殊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涉及企业的竞争优势和稳健发展,甚至影响权利人在整个市场的地位和企业命运。
义乌警方介绍,纵观现实中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发案数量并不在少数,但当事人或企业报案以及报案后移送检察机关的数量不多。同时,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在侦查取证、案件定性上存在相当大的难度,大量案件存在取证困难、构罪存疑的问题,导致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起诉率不高的现象。
在此,义乌警方呼吁企业负责人要加强企业自身管理,做好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一旦发现自身权益遭到侵害,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义乌警方也将彻查快办,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如近期义乌警方组织开展了“蓝剑”专项行动,截至9月10日,累计个案打击采取强制措施86人,保护浙商品牌案件7起,采取强制措施措施26人,竭力为中外客商、经营户打造最优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