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义政发〔2018〕57号)
“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义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政策释义
2.评价公式为:上年度销售额/1000万(或上年度营业额/100万)*10分+上年度实际入库的完税金额/10万*5分+上年度企业参保人数/10个*2分+企业信用等级+纳入GDP统计库。
3.按企业分数从高到低选取前10名,申报企业少于10家时,该年度评选活动取消。
4.同一企业3年内不重复评选。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2.示范单位申报书征求意见稿;
3.申报年度应税销售额材料;
4.申报年度完税材料(以实际入库金额为准);
5.申报年度员工参保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