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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政策解读|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电子商务示范单位评选)

发布时间: 2019-09-24 09:45:22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全媒体记者 王婷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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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义政发〔2018〕57号)

  “实施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义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政策释义

  2.评价公式为:上年度销售额/1000万(或上年度营业额/100万)*10分+上年度实际入库的完税金额/10万*5分+上年度企业参保人数/10个*2分+企业信用等级+纳入GDP统计库。

  3.按企业分数从高到低选取前10名,申报企业少于10家时,该年度评选活动取消。

  4.同一企业3年内不重复评选。

  三、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补助(奖励)申请表(电子商务类);

  2.示范单位申报书征求意见稿;

  3.申报年度应税销售额材料;

  4.申报年度完税材料(以实际入库金额为准);

  5.申报年度员工参保材料。

 
  

【专题】深化大调研 推进“三服务”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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