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9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近日,义乌市拖欠工资“黑名单”中的两家企业———某玩具厂和某服饰公司,在一年公示期满后面临着两种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前者因及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被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后者因尚未整改到位,在“黑名单”中自然续期两年。
去年9月,上述两家企业因拖欠员工工资并存在欠薪逃匿和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情形,同时被我市劳动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公示期一年。
根据我市相关规定,拖欠工资“黑名单”中的企业主体将被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限制融资担保等惩戒措施,并在政府采购服务招投标、评先评优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如今,公示期满后,一家被移出、一家续期2年,主要原因在于双方是否进行信用修复,并将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据悉,为依法查处和严厉震慑严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我市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配合“浙江无欠薪”行动开展,去年以来,我市劳动行政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实行拖欠工资“黑名单”制度,并进行动态管理。
根据人社部去年印发并施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用工责任主体存在下列情形,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为期一年:(一)拖欠工资时间达到或者超过2个工资支付周期或者拖欠工资总额达到或者超过50万元的;(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公安侦办的;(三)伪造、变造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或提供虚假工资考勤记录的;(四)其他因拖欠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当然,被“拉黑”的企业和个人也并不是从此一黑到底。据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一年期满后,责任主体整改到位的,将其移出拖欠工资“黑名单”;责任主体未改正违法行为,期满不予移出并自动续期2年。
据了解,实施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一年以来,我市先后共有19个责任主体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其中2家因主动整改到位,期满后已移出“黑名单”,而另有2家因未改正其违法行为,期满不予移出“黑名单”并自动续期两年。在此,劳动行政部门提醒广大用工主体,务必要合法经营、诚信用工,不要因拖欠工资上“黑名单”,一旦上榜的话切勿放任不管,应积极整改,争取期满移出,修复信用。
目前,我市已形成“多点投诉、统一受理、快速处理”的监察维权工作模式,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有报必接、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投诉举报渠道全面畅通,各镇街均设有投诉举报窗口,各网格均有相应的调处工作人员。“工资不拖欠、维权要理性”,在此,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劳动者,如遭遇老板欠薪,可就近请所属社区、村居相关工作人员介入调解,也可向所属镇街劳保所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