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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苑大队龚婵娟播报:用过的快餐盒直接投入易腐垃圾?这可不行!垃圾不分类处理,将面临处罚,严重的还将影响个人信用。
记者夏斌婷核实报道:11月5日上午,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苑大队执法队员在对辖区各餐饮店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门口的餐厨垃圾桶内,一袋垃圾内参杂着各种垃圾,除了剩余食物、菜叶等厨余垃圾,还有快餐盒、食品包装袋、餐巾纸等。
餐饮店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打包快餐的情况比较多,有时在店内就餐的客人也会要求使用快餐盒,他们来不及收拾,就全部一起扔到门口的垃圾桶里。经过现场初步询问确认,执法队员当即向该餐饮店负责人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按照期间及时整改。
然而,当执法人员再次前往检查时,该餐饮店仍推未将该包垃圾重新分类投放。因违反垃圾分类的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做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上周,在义乌机场路上的一家小吃店,将快餐盒和食物残渣、饮料瓶等混合投入易腐垃圾桶内,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后,对其处以罚款500元。
执法人员表示,使用过的快餐盒应将食物残渣单独投入易腐垃圾桶后,再将快餐盒投入其他垃圾;使用过的餐巾纸等物品也应投入其他垃圾。不经分类直接投放,不仅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且不可降解的快餐盒、塑料制品等,也会给后续的分类处置带来极大困难。
处罚不是目的。据悉,自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以来,义乌执法部门对市民、商户的垃圾分类工作多是以引导教育为主。此前,为了更好地宣传和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让更多的市民自觉、自发地参与到这一“新时尚”中来,在垃圾分类前期,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执法大队都做了很多宣传工作,不仅在执法过程中,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还经常上手指导如何分类。今年来,仅北苑大队就发放了垃圾分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开展教育劝导5000余次,查处各类垃圾分类简易案件1000余起。
随着对垃圾分类要求的日渐严格,执法部门在严查垃圾分类问题上也要“动真格”了。从11月1日最新的《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实施开始,该项工作的处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以北苑大队为例,今年来,该大队共立案查处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类案件3起,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投放类案件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