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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给自己的举报费最终“罚”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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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看到举报线人因为举报一个案件就能领到成千上万的钱,而我们要陪他们办案,领到手只是那点微薄的工资,我的心态就不平衡了,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心里的贪欲战胜了自己的理智,开始截留、克扣举报费,一发不可收拾了……”检视过去,义乌市烟草专卖局原工作人员郑某某深感在产生失衡心态之时,自己就已经踏上了滑向腐败深渊的错误道路。

  郑某某出生在一个干部家庭,从小衣食无忧,一路顺风顺水。1999年10月到义乌市烟草专卖局工作后,先后担任多地专卖管理所的所长职务。

  刚参加工作时的郑某某意气风发、干劲十足,工作业绩也在同事中名列前茅,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然而几年后,他的工作激情慢慢消退,思想上也放松了自我要求。

  在烟草局,郑某某职位虽然不高,但却握着实权———他的工作职责主要是负责查处市场上的假烟、非流通烟、走私烟等涉烟违法案件,还要对持证零售户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涉烟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流程的第一道关口,就由他这个岗位把守。

  2006年,郑某某发现了涉烟违法案件查处后举报奖励费申领中的财务漏洞,于是在心里打起“小算盘”,将手伸向了线人举报费,合计着怎样才能从中捞上一笔。

  经过几番“盘算”,几个虚报套取、截留举报奖励费方案被设计出来———第一,以保护实际举报人身份信息的名义套取举报费,就是将日常市场检查案件包装成举报案件,让亲朋好友伪装成举报人,领取举报费。第二,对实际举报人故意报低查处卷烟总价值,截留、克扣部分举报费。就这样,郑某某上下其手,把单位当成“提款机”,自己给自己涨了“工资”。

  “刚开始我的心里还是比较忐忑的,特别害怕别人知道,但时间一过没有人发现就一发不可收拾了,胆子越来越大,时间跨度越来越长。”放纵贪欲,欲壑难填。经查,从2006年至2017年,十余年间,郑某某利用掌握、申报涉烟违法案件信息、线索来源的职务便利,总计60余次套取、截留和克扣举报奖励费共计32.8万元。

  让人遗憾的是,出生法律世家的郑某某,其大学学的也是法律专业,他父亲希望他成为一名有法律底线的人。如今,知法犯法的他,回想起父亲当年的教诲,真是怎一个“悔”字了得。

  执纪者说:郑某某案的发生,根源在于理想信念的缺失,导致面对利益诱惑时,迷失了方向。该案提醒我们,从“好同志”到“阶下囚”不是转身间,滑向犯罪深渊并非一朝一夕,而是一个不断松动、逐渐滑坡的过程。全市各级党组织都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固守廉洁自律底线。各单位在制度建设上必须细之又细、严之又严,杜绝制度漏洞,严格把好制度执行关,不断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篱笆。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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