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4月16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 通讯员 金思思)近日,义乌市执法局北苑大队接燃气联动110反映:惠民家园附近停有一辆厢式小货车,车上违规存放大量燃气钢瓶。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宗泽北路与长行路岔口路边停车位锁定一辆车牌为浙G2E***厢式货车。
只见车身上未喷涂、悬挂任何安全警示标志,靠近些能闻到车上散发出浓重燃气味。执法人员打开车厢,发现车内随意叠放了大量规格不一的燃气钢瓶,钢瓶外观较为陈旧,且瓶身均未标注检验日期。经现场清点和拍照取证,车内共存有50kg燃气钢瓶7只,15kg燃气钢瓶108只,执法人员依法对115只燃气钢瓶及运输车辆进行暂扣。
据了解,瓶装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经询问调查,驾驶员柯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也未办理危化品运输手续的情况下,从浦江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大量燃气钢瓶,充气后再转运至义乌分销,从中赚取差价。
“这种非法经营的‘黑气’可能是使用伪劣气或者是超期限钢瓶充装,消费者使用不当,极易造成燃气泄漏等安全事故。”执法队员介绍,这些“黑气”普遍存在缺斤少两现象,一只15kg规格的燃气钢瓶,实际充装量可能只有12kg。
柯某明知存储、销售“黑煤气”是违法行为,但仍心存侥幸,知法犯法,这种行为已经违反《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其将面临5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
执法队员提醒市民,一定要在正规的燃气经营站点购买,切不可贪图便宜,给安全埋下隐患。如果发现有人私自储存、充装、运输燃气,可及时拨打96150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