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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出台消防安全工作约谈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6-05 14:49:22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宗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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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6月5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宗琳玲 编辑 童晓)日前,义乌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结合全市火灾形势,制定出台《义乌市消防安全工作约谈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明确消防安全约谈启动实施程序、约谈对象、整改措施落实等,形成消防安全约谈“三定”责任落实体系,进一步促进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末端落实。

  科学定责

  明确“对谁做”“谁来做”

  《办法》明确义乌市消安委对消防安全职责未履职、履职不到位、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镇街(高新区)、市有关单位、国资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由市消安委主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实施,同时可邀请市纪委(监委)、组织部、应急管理、公安等负责同志到现场进行问询,并根据实际需要,还可邀请地方有关专家、新闻媒体及公众代表等列席约谈会,接受社会监督。

  准确定位

  解答“怎么做”“做什么”

  《办法》规定当发生亡人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年度火灾死亡人数超过考核指标的、消防安全考核工作不合格的、未及时排查治理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未按时完成阶段性重点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的等情形时,义乌市消安委要启动约谈程序。

  约谈中,约谈方要向被约谈方说明约谈事由和目的,并通报其存在的问题,确定整改内容及时限,形成约谈纪要。被约谈方应根据约谈事由准备书面材料,并接受现场问询。

  详细定策

  确保“有回音”“有着落”

  《办法》规定,约谈结束后,被约谈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报市消安委办公室,义乌市消安委对照审核,可进行现场核查。对于落实整改措施不力,导致再次发生亡人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由市消安委给予通报,并抄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市纪委(监委)、组织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同时,《办法》还明确市消安委办公室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可及时向社会公开约谈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被约谈的单位,当年安全生产(消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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