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4月13日讯(见习记者 王艺茜 通讯员 虞旺趣)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开展,垃圾分类作为一种新时尚已融入到大多数居民的日常生活之中,但仍有部分人贪图方便,随手将垃圾往街边路面,甚至绿化带上一扔了事。
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苏溪大队接到镇城管办移交线索,对倾倒在苏溪镇人民路的垃圾进行追查溯源,当事人吴某最终也为自己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买单”。原来,因垃圾投放点较远,不想拎着垃圾来回跑的吴某,将当天生活产生的一些纸杯、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垃圾,装在一个编织袋中,趁天黑扔到了路边,想着第二天一早环卫工人会清理干净。殊不知没等到环卫工人,执法队员先找上门。
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之规定,执法队员对吴某随意乱扔垃圾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此外,吴某的违法行为信息也被纳入信用系统并扣除个人信用分2分。“因为贪图一时之便,而留下信用污点,教训十分深刻。”吴某悔不当初,并表示今后一定会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和投放,再也不随意乱扔垃圾。
据悉,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苏溪大队今年以来已累计查处随意堆放、倾倒城市生活垃圾案件44起。
随意乱扔垃圾看似是小事,但随手丢掉的不仅仅是垃圾,更是一个人、一座城市的“文明”。为强化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治理,苏溪大队将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垃圾未分类、乱堆放、偷倒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借力监控视频等科技手段,多部门合作追查溯源,倒逼企业、个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变“随手扔”为“分类投”,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