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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混投?义乌廿三里一员工被处罚!

发布时间: 2021-07-28 10:42:04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方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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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7月28日讯(记者 方维 编辑 童晓)昨天(7月27日),义乌廿三里街道一家文具企业负责人收到了来自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廿三里大队的传唤。原来,该企业一员工因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而被处罚200元。

  近日,廿三里街道城管办工作人员在辖区内多家企业的随机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仍存在生活垃圾随意混投、岗亭破损等现象。“尽管企业内部均按照规定设置分类投放点,每次检查也都和企业主进行强调,还是存在企业主主体责任不落实、员工在日常投放生活垃圾时‘随心所欲’等现象。”廿三里街道城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企业源头上垃圾分类“形同虚设”,员工垃圾分类意识淡薄。

  在廿三里街道某文具厂内,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区垃圾分类点的有害垃圾桶里有大量的生活垃圾,易腐垃圾桶内存在一些不易腐烂的垃圾,旁边还随意堆放了大件的工业垃圾。在一幢宿舍楼边,一些员工通过管道倾倒了不少生活垃圾,由于垃圾桶清理不及时,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了生活环境。

  “该起垃圾混放属于企业负责人监管责任缺失,对员工宣传未到位,引起了随意混放混投事件。”廿三里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通过现场检查,我们发现部分企业垃圾分类点位、硬件设施流于形式,存在垃圾分类标识标志过时、垃圾混投等问题。”廿三里街道城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发现问题后便第一时间要求企业主当场整改,制定并落实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确保各式分类垃圾桶完好、整洁与美观,企业主切实担负起垃圾分类监管工作的主体责任,引导员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习惯。

  下一步,廿三里街道将以此次处罚为契机,继续加强垃圾分类宣传,依托“党建+单元”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并将违法者信息纳入公共信用服务平台,全力推动全域美丽城镇建设,为垃圾分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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