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7月28日召开,《北京市献血条例(草案)》提交审议。《条例(草案)》提出,给予在本市献血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用血优惠。献血者本人终生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自献血者献血之日起10年内免交献血量等量的前项临床用血费用。(7月29日《北京青年报》)
根据2009年起施行的《北京市献血管理办法》,“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十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五倍的血液,十年后免费使用献血量两倍的血液;累计献血超过一千毫升的献血者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如今,《北京市献血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就是取消差异化免费用血优惠政策,实行“一次献血,终生免费用血”。
我国《献血法》第十四条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对于献血者享受免费用血,该法并没有规定前置条件。不过在实际执行中,考虑到血液供需矛盾,此前各地普遍自行设置了相应的门槛条件。比如,河南、山东等地和北京一样,都是累计献血1000毫升可终身免费用血;江苏、四川等地是800毫升;浙江则是400毫升。
设置终身免费用血门槛,虽然是基于供血紧张的实际考量,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献血法》相关规定的实施,抑制了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按理说,每一位献血者都是英雄,无论献血多少,他们都有着一颗助人为乐、救死扶伤的爱心,都是值得尊重和褒奖的。将献血量和免费用血的年限、血量挂钩,多少有些“等量交换”的味道,也在无形中把献血者分成了“三六九等”。
当然,前些年一些公众对于无偿献血缺乏正确认知,自愿无偿献血比例较低;加之北京等一线城市医疗资源丰富,吸引全国患者尤其是疑难杂症患者前来就医,医疗临床用血量大,血液供需矛盾突出。不过,近年来,随着采供血服务保障体系日趋完善,全社会关心支持无偿献血氛围日益浓厚,各地血液应急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以北京为例,2019年,北京市献血量约134吨,居全国城市之首;献血总人次40.4万人次,每千人口献血率18.7‰,远高于全国每千人口献血率11.1‰。在这种情况下,取消献血差异化激励政策的时机已经成熟。
在北京之前,重庆、合肥等地已经实行了“一次献血,终生免费用血”。希望今后能有更多地方效仿跟进,放大激励效应,引导更多爱心人士踊跃参加无偿献血。事实上,对于不少献血者来说,自己需要用血的概率并不大,但终生免费用血政策能够让献血者感受到肯定和褒奖,解除后顾之忧,在无偿帮助别人的同时,也可以得到他人的无偿帮助。
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可以加强探索,从精神和物质层面进一步拓宽对献血者奖励的形式和内容,激励公众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多次献血,广撒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