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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小节虽“小” 却蕴含“大”内涵

发布时间: 2021-11-18 09:09:47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有人问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您在哪所学校学到了重要的东西?”他回答:“在幼儿园,我学到了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做了错事要道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道德之于个人、之于社会,都具有基础性意义,做人做事放在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运用小事、小节的事例,教育、引导青少年,让品德修养润物无声地注入他们的心田,这是做好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经验。

  “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看起来似乎是小事,然而并不如此。小事与大事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小事,也没有绝对的大事,不能将小事与大事绝对割裂。在实践中,不能只看重大事而忽视小事,应该懂得小事做好了才能做好大事。而且,大事小事还有好坏之别,小好事会累积成大好事,小坏事也会演变成大坏事,所谓“小中见大”“见微知著”,就是这个道理。

  “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看起来好像是小节,其实也并不如此。小节与大节相互依存、相互统一。小节周全,大节不亏;小节不保,大节必失。古往今来,但凡青史留名的清官无不是重视小节、注重名节的人。古人尚有如此觉悟,何况今日之党员领导干部?然而,现实中却有一些领导干部小节不守、小德不顾,不爱名节、只求“实惠”,最终大节不保,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观小节可以识大节,处处坚守小节,必然铸就大节。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每个人的道德素养,需要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地不断磨练,一点一滴地不断积累、不断提升。积累之始,须打好基础,幼儿园里学会了“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就是良好的开端。在新征程中,我们要不断积累、善于积累,通过学习弄懂小事与大事、小节与大节的辩证关系;通过实践活动,在眼花缭乱的诱惑中,保持清醒头脑,做到公私分明,进而达到公而忘私的精神境界。

  一个人的品德,刻印于做人做事的细节,彰显于具体而微小的点滴。小事、小节虽“小”,却蕴含着“大”的内涵。我们要坚守小事、小节,一点一滴地积累,养成好思想、好品德。每个人的生活都是由一件件小事组成的,养小德才能成大德。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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