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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前 义乌启动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稳岗返还申报

发布时间: 2021-12-08 08:54:21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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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12月8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12月6日从义乌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引导并鼓励企业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当前,义乌已启动2021年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

  申报范围

  参保企业(含劳务派遣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2020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参照实施。劳务派遣企业申请稳岗返还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2019年12月起连续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目前仍正常参保。

  第二,参保单位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计算方式一:(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0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19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第三,未发生偷逃、欠税(费)行为。

  第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列入异常、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职工2020年度所属期入库数失业保险费(不含滞纳金、补缴数据、退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职工2020年度所属期入库数失业保险费(不含滞纳金、补缴数据、退费)的60%返还,企业划型和其他参保单位返还标准参照2020年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

  申报方式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今年稳岗返还通过“无感智办”方式确认申领,不符合“无感智办”的单位需自主申报。

  其中,符合“无感智办”条件的参保单位进入手机App“浙里办”,确认申领;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不含劳务派遣企业),若无法进行“无感智办”的,需通过浙江政务网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进行申报;通过的劳务派遣企业,可携带盖有公章的承诺书前往义乌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申报。有疑问可拨打电话96150进行咨询。

  需要提醒的是,稳岗返还需要单位提供正确有效的单位账户,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除外)无法返还。在申报截止时间内未提供单位账户或提供错误单位账户导致无法返还或返还不成功的,视为申报单位自动放弃。

  另外,稳岗返还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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