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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争吵”到“握手” 义乌“外调委”成功调解一起外贸纠纷

发布时间: 2023-06-08 11:46:08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陈佳琪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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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6月8日讯(记者 陈佳琪 编辑 童荟颖)6月7日,义乌市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前台接待大厅来了两位一路吵架过来的商人,这是怎么回事呢?

  经了解,这起矛盾要从6月3日说起,尼日利亚客商SAMUEL向市场经营户龚培程订购了20件电器插头。当时微信图片是正反面一起拍照的,SAMUEL认为是两个的价格为2.4元。而龚培程表示合同上电器插头的单价是单个2.4元。由于尼日利亚客商SAMUEL只会简单的汉语,双方由此产生争议,6月7日上午,货送到了SAMUEL的仓库,双方因支付货款问题产生纠纷。

  接到调解申请后,由福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推送到义乌市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在一倍,调解难度有点大。调解员骆跃军先从纠纷产生的原因入手,认为双方都有责任。再从解决纠纷的途径入手,给出了“货款让步”和“退货退款”两种方案。一开始双方都坚决拒绝“退货退款”方案。调解员按照“货款让步”方案,通过多次背对背做工作,金额从20000元到18000元,18000元到16800元,最后到16666元。

  在调解过程中,由于龚培程一直指责对方,SAMUEL因语言不通,情绪激动,失声痛哭。调解员立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稳定双方情绪,倾听双方诉求后,再次适时提出了“退货退款”的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破涕为笑。最终,SAMUEL把20件货退回龚倍程,龚倍程退回SAMUEL定金1万元,双方握手言和,当场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调解结束后,调解员骆跃军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宣传。一是规范合同,合同的数量、质量、单价、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要约定明确详细;二是定金不要超过金额的20%,超过部分视为预付款;三是要诚信经营,做依法经商的模范。得到了双方当事人高度认可。

  一直以来,义乌市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入通外语、精贸易、有信誉的外籍调解员参与纠纷调解,破除了语言上的障碍,更能增加调解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大大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调解员肩负“涉外调解员”“涉外普法志愿者”“翻译人员”三重重任,实现调解与普法“双管齐下”,为继续贸易合作提供了良好的矛盾疏通平台。

  
编辑: 童荟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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