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了一个涉及施工扬尘的案件。义乌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相关工程施工现场多处存在扬尘管控不到位的问题,包括土石方未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未冲洗进出车辆、土石方作业未洒水抑尘等。
经执法部门核查,该案件当事人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其相关行为涉嫌违反关于施工扬尘管控的规定。最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宅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若施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施工扬尘会给周边群众的生活带来一定影响,这事马虎不得。”工地现场,执法队员在指出存在问题的同时,还给施工方提出合理建议:项目土石方作业量大,得从源头上控制粉尘,比如在作业区设置移动雾炮机,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确保能正常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