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全面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并启动了仓后、向阳巷、湖大塘等三个区的房屋征收项目。上述三个区块均属于我市老城区,整体硬件落后急待改造,有机更新不仅是对城市面貌的改进,更是市民生活质量提高的外在表现。
然而在近年轰轰烈烈的城市改造和开发大潮中,也不断地出现与城市化进程极不和谐的音符,由于拆迁制度不合理、补偿不到位及安置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因房屋拆迁引起的纠纷日益增多,甚至引发恶性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从本地各网络媒体中的留言中也可看出我市部分老百姓对本次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也存有顾虑。
从理论上讲,城市拆迁的目标应是在城市改造和建设中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但为什么在实践中有一些拆迁却正在走向人民利益的对立面?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缺乏规范而公正的拆迁制度,未按法律规程对被拆迁人权益的保护予以程序化,并真正落到实处。拆迁纠纷本质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它可以并应当在民事范围里自己解决。而且,也只有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进行自由协商、自愿选择,才能最大限度达到平衡,对双方权益进行均衡保护,而不是严重偏向其中一方。通过规范行政权力对拆迁这一民事关系的干预,并突出市场机制的作用,才会在一定程度中消弥现存的拆迁矛盾。
在我市的此次更新改造活动中,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行政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并对广大市民进行了公告。这些规定一方面对房屋征收工作提供了执行依据,对另一方面也从程序上为被拆迁人的权益提供了保障,使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人因程序的完善而更有利于实现和保护自己的实体权益。
(作者来自义乌市城投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