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6月1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金宇鹏)5月27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江东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一起在江东街道徐中路未按规定取得登记证经营小餐饮店的行为,这也是自5月1日《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义乌开出的首张“三小一摊贩”罚单。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仅取得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小餐饮店登记证。执法人员随即对该饭店的经营面积进行了测量,结果显示该饭店的经营面积为35平方米,其中食品处理区仅为5平方米。
根据《规定》,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店需实施登记管理。因该店经营规模小,食品加工用具简单,从业人员只有2人,执法人员将其认定为小餐饮店。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后,拟决定令其限期补办,并处二百元罚款。
据义乌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实施,不仅便于规模较小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登记办证,还细化了处罚的标准,具有很强针对性,且新规的处罚幅度相较于《食品安全法》更具合理性,提高了对无证餐饮案件查处的可操作性。
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在宣传“三小一摊贩”管理规定的同时,也将利用新规对辖区内的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小作坊进行全面整治,让经营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依规登记办证,做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