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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摆放已充装气瓶被罚2000元

发布时间: 2017-08-12 14:19:19 来源: 作者: 通讯员 郭文燕 商报记者 张云飞

  中国义乌网8月12日讯(通讯员 郭文燕 商报记者 张云飞)夏季高温,燃气安全事故频发,为切实保障燃气安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义亭大队开展了夏日燃气专项执法整治。8月9日下午3时许,该大队对辖区某燃气经营站点进行检查时,发现站点门前空地上露天摆放了8个已经充装的燃气钢瓶,仅仅用遮阳布进行了简单遮盖。据站点负责人解释,充装好的燃气钢瓶都是准备送给客人的,只是临时摆放。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规定:“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执法队员当即督促该负责人将8个燃气钢瓶搬进了室内仓库,消除安全隐患,并对该经营站点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罚款2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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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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