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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未礼让行人 义乌一男子被“飞车”撞断2根肋骨视力受损

发布时间: 2017-09-05 18:49:04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黄静雯 编辑 楼菲莉

  中国义乌网9月5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黄静雯 编辑 楼菲莉)拿着交警开具的事故责任书,李某低着头连连叹气,“我就是急着回家开快了一点,结果把人家撞飞了,早知道……”李某告诉记者,此刻的心情已经无法用后悔来形容,只希望还在住院的朱大伯能尽快好起来。

  8月29日晚上19时14分左右,在义乌赤岸镇华川北路与飞凤路路口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事发后,驾驶员李某迅速下车查看,并第一时间报了警。

  处警民警章剑锋告诉记者,李某当时驾驶着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朝赤岸方向行驶,在途经华川北路与飞凤路时,未在人行横道前观察路面情况、减速慢行,将正在过马路的朱大伯撞出几米远。

  据李某交代,他是河南人,今年39岁,事发时正打算回赤岸的出租房内,由于回家心切,没有看清斑马线上的行人,等发现时,已来不及采取避险措施。“我撞人之后被吓傻了,在驾驶室呆了好几秒,然后就赶紧报警和叫了120。”李某说,被撞后老伯当场还有意识,但动弹不得,随后被送往医院进一步治疗。

  据了解,被撞者朱大伯是赤岸官余村人,今年55岁,事发时为避让一辆行驶而过的车子,就在斑马线上短暂停留了一会儿,结果被后面疾驰而来的车子撞个正着。经诊断,朱大伯两根肋骨骨折,并因头部受到撞击,眼皮肌肉组织缺失导致视力将受到影响,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经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佛堂中队认定,李某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导致事故的发生,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一款规定: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或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都将被处以罚款100元(发生事故200元),扣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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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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