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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义乌网3月16日讯(记者 张金蓉 通讯员 谢智芳 编辑 楼菲莉)近日,家住义乌市北苑街道城市花园的王某只因修剪了家门口绿化带内的香樟树,便面临着上万元的赔偿和罚款。王某直呼“悔不当初”。
据了解,王某所住的房屋靠近马路一侧,路边绿化带内种植的香樟树高达十几米,枝繁叶茂,对王某家中的采光和通风造成了一定影响。为了让家中的视野更宽阔,采光更充足,王某就为房前的五棵香樟理了个大光头。可王某还没来得及高兴,执法局北苑大队的执法人员就找上了门。
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中的树木,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补植、移植树木。造成损失的,应当向树木所有者依法赔偿损失,对城市绿地资源有损害的,还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王某擅自修剪树木已违反上述规定,他不仅要向园林绿化管理局赔偿绿化损失,还将面临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
王某表示,要是早知如此,肯定不会擅自修剪行道树。在此,执法人员提醒: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定期对城市树木进行养护和修剪,个人和商户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进行修剪。如果觉得门前行道树存在修剪需要,可向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申请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