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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入/出境货物通关单》取消 报关用时可节省近三分之一

发布时间: 2018-06-05 09:26:41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吴峰宇 通讯员 何剑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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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6月5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吴峰宇 通讯员 何剑涯)昨日,义乌雷洛商品采购有限公司向义乌海关申报出口一批小商品。与以往不同的是,公司关务人员郑子龙在报关时不再需要提交《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整个报关流程用时比以往节省了近三分之一。

  这一变化,源于海关总署近日下发的2018年第50号公告。公告宣布自6月1日起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这意味着“通关单”这一名词彻底成为历史。全面取消通关单是海关总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要求推出的重要举措,将有效减少通关作业环节,缩短通关流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

  谈到这次全面取消通关单,郑子龙开心地说:“以前报关时要提供通关单和号码,现在只需要在‘单一窗口’申报,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企业报检电子底账数据号就可以了,省时省心。相信随着机构改革不断推进,通关便利化的红利会越来越多,小商品出口一定能更加顺畅。”

  义乌海关相关负责人提醒辖区内企业,根据海关总署公告,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出口商品申报时,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不再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包括通过“互联网+海关”接入“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向海关一次申报。如需使用“单一窗口”单独报关、报检界面或报关报检企业客户端申报的,企业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检验检疫编号,并填写代码“A”。

  该负责人称,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出口商品申报时,企业不需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应当填写报检电子回执上的企业报检电子底账数据号,并填写代码“B”。

  对于特殊情况下,仍需检验检疫纸质证明文件的,按以下方式处理:对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在运输途中需提供运递证明的,出具纸质《入境货物调离通知单》;对出口集中申报等特殊货物,或者因计算机、系统等故障问题,根据需要出具纸质《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单》。海关统一发送一次放行指令,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单位凭海关放行指令为企业办理货物提离手续。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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