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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 义乌出口企业需加强应对

发布时间: 2018-07-17 10:02:46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商报记者 吴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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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7月17日讯(商报记者 吴峰宇)7月16日,从义乌检科院获悉,日前,欧盟官方公报发布指令( EU)2018/978,修订有关化妆品的法规第1223/2009号附件I和附件I,将万寿菊提取物和精油列入禁用和限制使用物质清单。该法规将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即2018年8月1日),并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

  据介绍,自2019年5月1日起,含有本法规禁止的一种或多种物质的化妆品和含有本法规限制的一种或多种物质且不符合本法规限制的化妆品,不得列入联盟市场;自2019年8月1日起,含有本法规禁止的一种或多种物质的化妆品、含有本法规限制的一种或多种物质且不符合本法规限制的化妆品的产品不得在国际电商联盟上提供市场。

  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认为,在化妆品中使用万寿菊Tageteserecta花提取物和万寿菊Tageteserecta花油可能对人类健康构成潜在风险。因此,化妆品中应禁止使用这些物质,并将其添加到法规(EC)No1223/2009附件II中的禁用物质清单中。

  近年来,义乌化妆品逐渐走向国际市场,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数百种化妆品销往美国、欧盟、日韩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欧盟修订化妆品法规对于面向欧盟市场的义乌化妆品生产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新修订的法规,将迫使企业寻找新的替代物,这一过程将增加企业对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及投放欧盟市场的成本。此外,化妆品中的部分化学物质因存在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安全的风险,常被发达国家设置为贸易壁垒的对象。因此,检验检疫部门及业内人士提醒,义乌化妆品出口企业需要及时掌握国外新规的实施时间和主要内容,加强对质量安全的重视,确保产品符合进口国的要求。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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