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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工地盗用消防用水被罚5000元

发布时间: 2018-08-27 08:06:35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胡迪 记者 林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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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8月27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胡迪 记者 林晓燕)近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大队的队员在香溪路巡查时,发现一建筑工地用消防栓里的水清洗运泥车。

  经调查,该工地取用消防用水清洗车辆并没有进行审批。执法队员立即关闭了消防栓,同时责令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执法队员告知工地负责人,该行为已构成违法,同时发放通知书,对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根据《城市供水条例》和《浙江省供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消防栓里取水是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违法者需补交水费,并处以1000元到10000元之间的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今年我市供水形势严峻,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行限制供水的通告》,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等行业取用自来水,严禁私自开启消防栓及供水管道取水。对于工地里清洗车辆的用水需求,执法队员建议,工地可以用污水处理厂处理过的中水洗车,同时建一个沉淀池,循环使用中水。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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