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12月5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卢丽珍
)昨日,城西街道两农户因未按规定将垃圾分类各被罚款20元,成了该街道首次“吃”此类罚单的人。据介绍,12月3日下午,城西街道创建办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大队开展巡查,当巡查至何泮山村时,发现一村民家门前垃圾未进行分类,胡乱堆放在门前。
“我们来检查过几次,该农户门前垃圾都未分类,让他进行整改。可是门前五包落实还不到位,脏乱差,并且知道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该如何区分,却未按规定进行分类。”城西街道创建办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往对于这类“明知故犯”的群众只是进行劝导。但是,这次执法队员却对该村民开出了首张“垃圾未分类”的罚单,“垃圾分类不再是‘提倡’而是‘必须’。”
“垃圾不分类会被处罚。”被处罚的村民表示,“只怪自己一直都不重视,认为垃圾只要入桶就可以了,以后将按要求做好分类。”据悉,当天村内还有一家超市负责人因同样的问题“吃”了罚单。
对违反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该如何处罚呢?依据《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进行处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未依法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罚款不是目的,提升大家的垃圾分类意识,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才是目的。”城西街道创建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以后将依照“条例”继续深入落实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对违法行为予以严查监管,对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个人和单位也将依法严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