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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制报】17岁男孩误入歧途 检察官拉了他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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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当17岁安徽男孩小亮得知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对他的盗窃行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不禁流下了眼泪。在浙江,小亮并不是个例。为了更大限度地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教育、挽救他们,浙江检察机关织起了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关爱之网。“作为检察机关,我们一直努力探究并实践的,是怎样使涉罪未成年人迷途知返,从源头上预防犯罪。”省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糜方强说。

  17岁男孩小亮,从小在安徽老家跟着爷爷奶奶长大。去年暑假期间,他从老家来到温州和父母团聚。然而,由于父母平时忙着打工,小亮误入歧途,和几个无业青年混在一起,多次盗窃。检察官在审查中,多次联系小亮父亲到场参与讯问。因小亮犯罪情节较轻,也及时悔悟,最终检察院对他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在检察官的耐心帮教下,如今的小亮已痛改前非,还在一家房产公司做起了销售工作。

  全面落实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讯问,对每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全面落实分案处理制度……在司法制度保障的基础上,浙江检察机关还推出多种帮教模式,让涉罪外来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感受到司法温暖。

  在乐清市检察院,有一间特别的心理辅导室,在这里,检察院请来的专业心理咨询师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同时,以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为原则,充分结合他们实施的犯罪、成长经历及家庭情况等,检察官在具体帮教方式、期限设定、内容设置等方面,设定个性化帮教方案,有的还引入合适成年人“一对一”帮教考察。

  糜方强说,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光靠检察机关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加强与公安、法院、民政、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形成合力。比如,义乌市检察院近年来一直在开展“检校共建”活动,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注重协调发挥各方作用,以召开诉前社会调查座谈会、不诉答疑会等形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争取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帮助和支持。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等,检察机关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就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提出建议,及时报送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通过有效预防和各界协力,共同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化预防治理体系。

  
编辑: 王时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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