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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互动】规制职业打假是立法本意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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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11月16日起向社会征求意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强调,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近年来方兴未艾的职业打假人或将难以得到消法保护。

  点评:实施条例这一规定,看似是对“打假”的限制,实际上是对立法本意的回归,也契合司法、执法实际。

  职业打假人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是出于生活消费,而是出于牟取高额索赔的目的,没有构成消费误导,本就不该适用于欺诈性的惩罚性赔款。实施条例明确不保护牟利为目的“打假”,并未缩小消法保护范围,而且这一规定与法律对知假买假等相关规定也不冲突。事实上,消费者的少量或者一次性的知假买假与以牟利为目的“打假”有本质区别,司法、执法实践不会将消费者少量或者一次性的知假买假,认为定以牟利为目的“打假”。

  从司法、执法实践看,职业打假多不是紧抓商品或服务质量索赔,对遏制假冒伪劣商品作用本就不大,通过诉讼等方式牟取私利,更是严重浪费有限的司法、执法资源。实施条例这这一规定,为消费维权指明更为清晰的遵循。不过这只是对职业打假的初步规制,需要根据实际继续完善。

  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应尽快统一

  新闻:因为“右眼义眼无眼球”导致教师资格体检不合格,在浙江义乌做了8年多幼儿园老师的王丽(化名)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证,因为对这个结果不认可,王丽将金华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告上法庭。本案日前在浙江金华市婺城区法院开庭。据悉,目前全国并没有统一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导致各地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不一。

  点评:不管这次行政诉讼案件裁判结果如何,各地申领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不一的问题,应该尽快有一个结果。

  要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每部法律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伴随着改革,2015年起教师资格证考试已经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这意味着教师资格证考试有了全国标准,在教师资格证考试前面任何人没有“特权”,人人平等。申领教师资格证从考试到体检是一个连贯过程,也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考试实行全国标准,体检却还沿用十几年前制定且规定五花八门的地方标准,这既与当前教育改革的实际不相适应,又有悖法治基本原则。

  事实上,根据教师的职业特点、规律,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法律、教育等相关方面专家的基础上,制定与教师职业相适应的全国体检标准,可操作性很强。当前不少职业已有全国统一体检标准。当然,制定统一的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每条规定都应慎重,但事情宜早不宜迟,这是对法治精神的维护,也是对每个申领人权利的平等尊重。

  反医疗设备腐败务必标本兼治

  新闻:国内耗材回扣30%,进口耗材回扣25%……近期,河南查处多起从医疗设备试剂、耗材上非法获利的案件。记者调查发现,随着药品零差价实施,以及社会越来越关注药品腐败,一些医院和医生变换手法,从试剂、耗材上攫取利益,手段更为隐蔽,且涉案金额巨大、牵涉人员众多。

  点评: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违反党纪国法,依据规定严肃处理,理所应当。近年来,国家多次开展专项活动治理医疗领域腐败问题,查处了一大批“硕鼠”。但是一案一查,并没能治本,这致使附着在医疗设备上的试剂、耗材腐败犹如割韭菜,屡禁不止。

  其实不管腐败手法手段如何变换、隐蔽,一旦被查处,背后所谓的手段手法、制度存在的漏洞也随之暴露。但从实践看,腐败案件查处的成果运用并不理想,如果真能对每一案都找出症结所在,及早建章立制,织密制度之网,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也不至于有些制度漏洞至今尚存,乃至把“硕鼠”养大,出现历时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牵涉人员众多的腐败案件。

  反腐必须标本兼治,相关责任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对查处案件所揭示问题的梳理剖析,以问题为导向,针对问题出招、发力,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医疗腐败问题,努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

  开出反垄断罚单凸显法治公平

  新闻:国际食品加工和包装供应巨头利乐在中国因违反反垄断法被罚款近6.7亿元。近日,利乐公司表示,已收到国家工商局对其在华业务反垄断调查的处罚决定书,并称“接受国家工商总局的处罚决定,并决定不提起上诉”。

  点评:向垄断企业开出反垄断罚单,利乐公司并不是首例。过去几年,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已对国内国外多家企业开出过类似高额罚单,其目的并不是为打压哪家公司,而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最大的危害就在于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市场一旦失去公平竞争,就会因缺少竞争压力和发展动力,导致有效投资不足、整个社会成本被拉高、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被侵犯乃至出现腐败现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垄断行为进行执法,依法开出反垄断罚单,则是对我国反垄断法的贯彻执行,也是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职责使命所在。

  从近年来反垄断执法实践看,向企业开出反垄断罚单已逐步成为常态,可伴随着我国经济转型,特别是近几年我国加快简政放权,运用反垄断法做好放权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越发显得重要,这也对反垄断执法提出更高要求,必须向执法精度、深度和广度不断迈进,才能真正促使反垄断法成为企业不敢触碰的高压线。

  作者系重庆市纪委干部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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