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了来自上海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电话,称其购买了一台剪纸切割机后,发现不能使用,要求技术指导,却总是遭到商家拒绝。
去年9月,王先生来到义乌,考察了市场后,在义乌长春某剪纸切割机商店看中一台价值8500元的剪纸切割机,看了技术人员的演示和介绍,王先生对机器功能很满意,也没有多问就付款订购了一台。商家解释由于这款剪纸切割机是刚研发上市出来的新产品,货源不充足,与王先生约定11月底发货,王先生留下了收货地址,就安心回上海了。
去年11月底,王先生如约收到了剪纸切割机。12月中旬安装完毕,准备试用时,王先生才第一次操作机器。一试用问题就来了,无论王先生怎么调试,机器都无法正常运行。王先生先是怀疑机器质量有问题,要求商家退换。但商家再三保证机器质量绝对不会有问题,只是操作问题。王先生再三调试,机器仍然无法正常运转。王先生联系商家,要求提供技术指导,商家以王先生不在义乌为由多方推脱。经过双方多次沟通、交涉仍无结果,一拖就拖了一年。
因为王先生在上海,市场监管工作人员联系双方电话调解。经了解,王先生在订购剪纸切割机时,认为自己以前就从事印刷行业,对相关机器比较熟悉,就没有过多地向商家询问机器的操作规程。而商家在推销机器时,为了简单省事只是介绍了机器的优点,没有说明操作中的复杂性、机器具体性能等,也未主动提供操作技术指导及电子版的使用说明。“不同品牌型号的剪纸切割机,操作技术也完全不同。”调解过程中,商家再三强调这台剪纸切割机是刚研发出来的新产品,绝对没有质量问题,只是操作比较复杂,王先生没掌握到操作要点所以不会使用。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机器要运转起来才能实现其价值,商家“机器出门概不负责”的态度,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
最后经调解,商家同意为王先生提供机器的详细使用说明,必要时派技术人员前往上海现场指导,确保王先生学会正确操作机器。据了解,义乌的技术人员现已抵达上海,持续一年的纠纷终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