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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会计信用“红黑名单” 义乌出台会计执业记分信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9-02-11 08:40:04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记者 王婷 通讯员 徐允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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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2月11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王婷 通讯员 徐允弟)日前,义乌出台了《义乌市会计执业记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市范围内代理记账协会会员单位及任用的会计人员和业务负责人,非会员单位及会计人员、业务负责人都将纳入会计执业记分信用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一旦会计人员违法违规,将实行“驾照式”扣分制。我市结合《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80号令)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制订了18种情形及扣分标准。财政、税务、审计、金融等监管部门将会计人员违法违规材料和建议记分,交由市代理记账协会确认记分。会计人员存在扣分的,所在机构业务负责人相对应折半扣分,确立机构业务负责人的管理责任。以一个自然年度扣分超过6分(含)、不到12分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超过12分的,列为当年度“黑名单”。

  与此同时,我市还将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将会计信用等级分为5A、4A、3A、2A、A五种,分别设置不同的评定条件和考核评分标准,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对考核评分差的机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期满仍不改正的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受行政监管部门查处的机构列为年度“黑名单”;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撤销代理记账许可证。截至目前,我市经批准的代理记账机构共有348家,服务委托代理记账单位63656户,全市90%以上的小微企业通过代理记账机构向财税等有关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据了解,早在2015年,我市就对会计执业监管进行了探索,通过运用“互联网+”优势,结合税收征管,开展会计岗位实名登记。作为推进会计管理转型升级、整合会计资源、打造会计监管新格局的集中成果,会计执业记分管理办法将形成会计监管合力、推进税务集中治理具有积极意义。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认为,《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对会计人员和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进行更有针对性的信用量化监管。除了掌握行业情况,还可以进一步清楚地了解各机构执业行为,规范了代理记账行业的发展,使非法代理记账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税收征管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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