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义乌网>义乌新闻>社会 正文

依规去登记 遛犬不任性 “按规矩”养犬,你做到了吗?

发布时间: 2019-03-21 09:46:08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林晓燕
扫一扫加中国义乌网为好友

3月15日起,市执法局江东大队在6点至8点、18点至21点时段,对江滨绿廊、鸡鸣山公园等市民遛犬较集中区域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文明养犬错时执法。

  中国义乌网3月21日讯(义乌商报记者 林晓燕)继杭州、宁波后,金华成为我省第三个对养犬进行地方立法的城市,备受关注的《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于去年的12月31日施行。此举意味着,从那一天起,金华市范围内的养犬行为必须“按规矩来”,有法可依,义乌也不例外。

  眼下,该管理规定已正式实施了两个多月,义乌文明养犬工作进展如何,广大养犬人士有没有遵规守矩?

  群策群力,宣传整治一起抓

  犬类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需要各镇街及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

  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同步实施犬只免疫、养犬登记。其中,市执法局负责养犬登记;市农业农村局合理设置免疫点,配置人员和设施,负责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本区域内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养犬登记相关工作。

  从今年年初开始,我市对犬只实施免疫登记,全市各镇街现共设有18个固定免疫点和11个上门免疫点。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让养犬人士“少跑一次”,犬只免疫和登记可以同步办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已实施免疫的犬只有5286只、已登记的达2137只。

  最近,义乌天气晴好,公园、广场等一些公共场所时常能看见一些养犬人士在遛狗。为进一步普及养犬管理规定,倡导文明、规范养犬,连日来,市执法局联合镇街及相关部门,宣传、整治、规范三管齐下。执法人员或走街串巷或设摊布点,将精心制作的文明养犬公开信、宣传册等资料,以现场分发、组织活动的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引导。比如,尝试在绣湖公园等处设置镭射灯进行宣传,形式新颖,成效明显。

  在宣传的同时,相关部门还携手以养犬新规的实施为契机,严管重点区域,兼顾一般区域,突出重点有序开展整治活动,对流浪犬等进行捕捉收容,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实施处罚等。比如,市执法局福田大队联合街道、公安等部门今年以来共开展联合整治10余次,发放文明养犬宣传资料500余份,捕捉流浪犬50余只,立案查处相关犬类管理案件18起,简易处罚犬只随地便溺行为10余起。

  对号入座,依法依规处罚

  经过数月的宣传、整治,义乌在推进文明规范养犬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群众知晓率和执行率在不断上升。但遛狗不牵狗绳、犬只随地便溺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仍时有发生,“按规矩”养犬任重道远。

  3月14日,当事人莫某在北苑街道某路段携带一只家犬外出时,因未对该犬只使用束犬链或采取其他防止伤害他人措施,被执法人员当场处以200元的罚款。据了解,类似案件市执法局北苑大队3月份以来已处罚了6起。记者从市执法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全市已处罚不文明养犬行为131起,罚款2.6万元。

  现行的《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对禁养规定、养犬条件、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禁入区域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阻止和举报违法养犬行为。

  遛狗不戴牌不拴绳、不按规定办理登记免疫……这些不文明养犬行为都可在管理规定中“对号入座”,养犬人将面临数额不等的处罚。

  其中,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单位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携犬外出时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采取其他防止伤害他人措施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重点管理区携犬外出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场所、区域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犬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粪便,饲养人不即时清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养犬要规范,文明靠自觉。为进一步规范养犬管理,目前,市执法局已着手建立犬类信息管理平台。平台上线后,养犬相关信息将被录入电子犬牌,相关部门通过这块“身份牌”对已登记的犬只实现动态和规范管理。

编辑: 童晓
网站简介   |   义乌宣传片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诚聘英才   |   技术支持   |   联系我们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自律管理承诺书 金华中国义乌网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57985516611 Copyright ©  www.zgyww.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批准文号:浙网信办[2015]12号   浙ICP备15020224号-1 中国义乌网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7820200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