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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义乌开出首张养犬未登记罚单

发布时间: 2019-01-26 13:01:04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李学娇 通讯员 郝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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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1月26日讯(记者 李学娇 通讯员 郝静明 编辑 童晓)近日,家住义乌苏溪的陆先生饲养在义乌工业园区的爱犬因未经登记,收到了一张500元的处罚单。据悉,这是自2018年12月31日《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以来,义乌开出的首张关于养犬未登记的罚单。

  根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登记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重点管理区是指金华市城市建成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因此在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犬只的居民,不仅需要为犬只注射疫苗,而且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苏溪大道执法队员表示,陆先生饲养圈只的区域属于重点区域,因此需按规定登记。

  此外,按照规定,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因此在办理犬只登记时,重点管理区的居民只能为一只爱犬登记,如果有人饲养多只犬的,需尽快予以处理。”执法队员说。

  据悉,自规定实施以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苏溪大队、苏溪镇创建办每日对苏溪镇建成区、工业园区的企业、居民养犬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发现的流浪、被弃养的犬只进行收容处置,截至当前,苏溪已收容了96只犬只。

  根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养犬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养犬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养犬主管部门没收犬只。快看看你家爱犬身份是否合法,及时为爱犬办理犬只登记。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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