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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知名微商欲停产 滞销的货品应该由谁买单?

发布时间: 2019-03-21 13:28:19 来源: 中国义乌网 作者: 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郑乔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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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视觉中国

  中国义乌网3月21日讯(记者 龚书弘 通讯员 郑乔情 编辑 童晓)近日,市民应先生向中国义乌网(0579-85516611)反映,称自己一直为义乌某知名保暖裤品牌代加工商品,目前有大量存货积压着,可订货方没有提货,也没给出个说法,以致于他不得不面临仓库、资金等压力。

  应先生说,双方合作多年,关系一直不错。可去年11月底,保暖裤品牌企业的负责人杨先生在微信里联系了应先生,称最近产品销量不好,要求其停止生产。

  “接到通知后,公司立即停止了生产,初步统计了一下,公司之前生产的成品、半成品,共计80万条左右。我要求杨先生将上述产品按照之前约定的价格收购,但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应先生将情况反映到了义乌市市场监管局。

  “我们在2018年11月底通知应先生,要求停止生产,但其仍在继续生产,直到2019年2月,才全面停止生产。”杨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公司正常的生产规模,如果及时停产,之前剩余的库存产品加上半成品,最多不超过20万条。况且公司之前已经收购了20万条保暖裤,已经尽到了义务,拒绝收购其他的库存产品。

  对此,应先生解释称,保暖裤的生产流程需要40天,包含裁剪、加工、染色、定型、包装等十几道工序,并且好多工序也是外包的,而且生产的半成品已经印有该保暖裤品牌的商标,这些半成品已经不可能当做其他品牌商品销售了,因此80万库存的数量是合情合理的。

  自行协商无果后,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了双方进行现场调解。

  经了解,投诉双方都是规模较大的公司,且双方公司负责人相识多年,平时加工订单都不签书面合同,以电话、微信为主。

  “双方对于通知停产的时间点基本无争议,争议的焦点主要是生产加工方有没有及时停产,以及当时公司的库存情况。”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双方的说法都有各自的道理,都无法说服对方。另外,争议的根源是双方在加工合作中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没有对双方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作详细的规定。

  鉴于双方的说法都没有明显的漏洞,建议本着和解的共同目的,双方各退一步。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杨先生同意一次性支付600万元,购买应先生公司部分库存产品,其余的库存在2019年年底前尽量帮忙销售;而应先生方面也做出让步,产品加工价格下降2-3元/件。

  在此,义乌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经营户,在做各种订单、加工生意时,熟人之间也一定要事先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内容要详细具体,以便在发生争议后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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