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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以色列需防范两类贸易风险

发布时间: 2019-07-12 08:47:18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商报记者 黄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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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驻以色列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提醒外贸进出口企业,尽量避免与以色列进口商产生贸易纠纷,防范因产品质量争端和进口商信用投诉而产生的贸易风险。

  据了解,近段时间,中国驻以色列使馆经商处接到贸易争端投诉案件增多。这与双方日益扩大的贸易往来密切相关,也受到两国经贸环境变化和营商文化差异等因素影响。出口企业诉以进口商的纠纷,主要涉及产品质量争端和进口商信用投诉两方面。

  产品质量争端的情况主要有产品质量认定标准不同、瑕疵产品处理、退换货费用分摊等问题导致的纠纷。建议企业双方在签约时,对货物质量描述、退换货处理等细节进行充分考虑并详加约定,避免因无据可循导致损失。

  进口商信用投诉的情况主要是进口商付定发货后,尾款不付,导致货物滞港、成本上升,出口企业陷入被动。甚至,有个别进口商通过指定的关联货代实际控制货物或强行提货,对出口企业极为不利。

  
编辑: 楼菲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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