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义乌网2月3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楼菲莉)1月25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健委联合下发通知,将给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补助,对患者救治费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费用进行一定减免。
今天(2月3日),记者从义乌市卫健局获悉,为更好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全市实际,义乌市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发布通知,将在全省率先加大补助力度、扩大减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费用范围,确保防疫工作有序开展。
据悉,义乌推出的减免对象范围包括从交通卡口、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点等送医疗机构的就诊人员:
1.发病前14天内有湖北或其它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旅居史的患者;
2.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湖北或其它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3.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患者。
就诊费用减免范围包括:
1.基层医疗机构等非定点机构,初筛项目(血常规、CRP、甲乙流感、胸片等)。
2.浙大四院和中心医院等定点机构。
(1)初筛项目,与非定点机构相同;
(2)收治留观待确诊项目,如肺CT、核酸PCR、肝功能、心肌酶谱等;
(3)确诊和疑似病例的检查及救治费用。
3.与疫情救治相关各类指令和调度使用120救护车费用全免;个人呼叫救护车经确诊后的相关费用全免。
4.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后,其个人负担部分先由医疗机构挂账,由各地财政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