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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义乌网1月27日讯(记者 龚书弘 编辑 童晓)今天(1月27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义乌调查队获悉,2020年义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1210元,首次突破“7万元”大关并继续领跑全省。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迈入8万元新台阶,连续14年领跑全国县市;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迈入4万元新台阶。城乡居民收入比首次降至1.90∶1,城乡统筹一体化迈入新发展阶段。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义乌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经济运行稳步恢复,就业民生保障有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稳定增长。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
2020年,义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回升,人均可支配收入71210元,同比增长4.5%,比前三季度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137元,增长3.9%,比前三季度提高1.3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158元,增长6.7%,比前三季度提高1.1个百分点。
随着各项收入分配政策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义乌农村常住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2020年,义乌农村居民收入比城镇常住居民收入增速高2.8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1.90∶1,比上一年度降低0.05。
工资性收入成增长“稳定器”
2020年,义乌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具有地方特点的就业创业政策,鼓励扶持全民就业创业,推进援企稳岗措施落细落地。得益于积极的政策引导,义乌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率高,最大限度降低了疫情的影响,保证居民工资性收入继续保持平稳增长。
2020年,义乌全体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0815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3.3%,增长3.5%,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8.3%。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增长势头好于城镇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0563元,增长5.7%;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4137元,增长2.7%。
经营净收入对增长贡献提高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特别是2020年二季度以来,义乌市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等经营性场所的进一步放开,居民就业方式更加灵活,经营性净收入实现恢复性增长。
同时,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继续优化,夏粮、秋粮实现增产增收,为经营净收入的增长提供了强大动力。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义乌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3573元,增长4.1%,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2.1%。农村常住居民经营净收入增速表现较好,人均经营净收入12765元,增长6.8%,比同年前三季度提高4.0个百分点。
财产净收入占比小幅度增长
受疫情影响,居民对未来收入不稳定的预期加大,投资理财意识增强。同时,随着投资渠道拓宽,居民理财能力有所增强,逐渐增加存款和购买理财产品、储蓄性保险的投入,进一步增加了居民利息、红利等财产性收入。
2020年,义乌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8468元,增长5.1%,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4.7%,占可支配收入的25.9%,较上一年度提高0.6个百分点。农村常住居民财产净收入表现亮眼,增速比城镇常住居民高3.8个百分点。
转移净收入为增长保驾护航
2020年,义乌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8354元,增长8.2%。转移净收入在四项收入中增速最快,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5.1%。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9787元,增长6.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734元,增长8.6%。
转移净收入增长主要得益于居民养老保险、低保等标准提高,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低保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1.08万元,增幅达40.6%;发放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低收入家庭学生助学金等,也一定程度促进了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