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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质却售假 义乌一商家因未尽进货查验义务“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 2021-04-07 09:23:11 来源: 中国义乌网·义乌商报 作者: 通讯员 郑乔情 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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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义乌网4月7日讯(义乌商报通讯员 郑乔情 记者 王婷)“摄像机上面的标签显示Made in Japan,合格证却是中国的,明显是假货。”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江东所收到了消费者潘先生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发来的投诉材料。

  潘先生称,他在京东商城入驻商家处购买了一台索尼摄像机,收到货后发现索尼摄像机是假货,日本生产的摄像机却是中国合格证。希望执法部门严查该商家,以免不良商家继续卖假货坑害消费者,并且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江东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前往该网店经营主体义乌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处了解情况。该公司法人冯女士提供了索尼授权书,证明其具备销售正规索尼产品的资质。

  既然有官方授权,为何消费者收到的却是假货呢?在执法人员的追问调查下,冯女士表示,她是某贸易公司的四级经销商,由于索尼产品价值较高,迫于囤货压力,她没有购入相关产品,便让其上级经销商代发货,没想到对方居然发了假货。

  假货不是自己发的,冯女士不想承担赔偿责任。但执法人员告诉冯女士,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这是销售者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提出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执法人员要求冯女士先依法处理消费纠纷,再向上级经销商追偿。最终投诉双方达成和解,潘先生获得三倍赔偿,共计5559元。由于义乌市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时整改了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处理消费纠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对其售假行为予以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代发货是网络经济中常见的经销模式。网店销售者获得客户订单后,由于自己本身没有库存实货,而通过第三方商户给最终客户发货。发货方和销售方是不同主体,由于分隔两地,销售方无法保证发货方发出的产品质量,售后也存在隐患。因此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告诫广大经营者,索证索票是保护自身的手段,进货查验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规避风险的利器;建议电商从业者谨慎挑选代发货商户,选择口碑比较好的供货商,留存双方交易及聊天信息,以便更好地界定责任,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 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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